台灣人就是因為這樣很阿Q
所以很可愛

自己在台灣活了二十多年(驚!青春的尾巴T_T)
發現自己周遭的人有一套隱規則,或說是社會大眾的規範在運作
可能是我想太多,單純是個案,還是其實大家都有這種感覺
這個隱規則好不好,見仁見智
或許是這樣,我們才會對很多事情都是得過且過


★別人沒有做,我們也可以不用做(=別人都這樣阿~)

這到底是誰教我們的?
自己事後想想,該不會有一台無線電發送機不斷在對我們洗腦吧
這樣的論點其實新聞打開天天都有得看
政治人物一貫伎倆
但選民老是選擇原諒

八年餘毒執政時老是牽拖前朝,慣用說法:我們沒有做,因為KMT也沒有做 阿,現在我們做了就是很大的進步。
現在前朝重新登上衛冕者寶座也是愛牽拖:八年餘毒沒有辦,所以現在的也可不用辦,如果我做了,就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了

不分是非對錯、青紅皂白
反正就是秉持這個原則,不做不錯

★千錯萬錯一定是那個誘人犯罪的人錯(=誰叫你XXXXX)

這很難解釋
大家生活當中一定很常見

案例1
新聞報導,有人被強暴
路人觀點:一定是那個女的穿太暴露才會被強暴

案例2
3/14~16
在集思會議廳舉辦一場論壇
在閉幕時,有一位日本的小妹妹LV包被偷
裡頭哩哩摳摳大概有50萬日幣的東西跑不掉

我聽到這個消息時,第一個反應就是,台大什麼都不多,就是小偷多
怎麼不小心一點呢

將這個故事告訴周遭親朋好友
大家第一個反應就是
他背LV包嘛!難怪!
很ㄑㄧㄚ ㄧㄚ

案例3
我本人
回國後新辦的手機被偷

我家老人知道消息後就說
因為妳穿太漂亮了,人家以為你是有錢人才會來偷妳

總結上面三個案例
就是千錯萬錯都是被害者的錯

我也是這樣渾渾噩噩過了20多年
直到自己手機被偷,被老人家說了這樣的話後
才驚覺,我其實也是芸芸眾生中的一份子
是台灣人(真令人驕傲!)
改不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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